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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多项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明溪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据统计,全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5439.73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4109.93万元,经营性国有资产1329.8万元。
三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坚持先审批后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审批把关。审批后的所有国有产权转让、出售处置实物资产时,都必须按要求“进场交易”,促进了国有资产产权有序流转。
四是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同时对企业实现的国资收益依法进行收缴;
五是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对“非转经”资产严格审批,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县财政局企业股
2007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