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低保工作管理到位受到群众欢迎
 

明溪县低保工作管理到位受到群众欢迎

 

一是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了解情况。财政、民政部门组织深入各乡镇、村居,深入了解基层民情,确定低保对象范围,为低保、五保对象发放慰问金和物品。二是落实动态管理,实行分级负担。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不同,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对因收入减少及新出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及时予以提高标准及列入低保。落实低保制度所需的资金,除上级补助收入外,差额部分实行县乡两级财政负担,按64比例负担。三是做好医疗救助,解决实际困难。由财政全额帮助解决低保、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对他们住院花费的大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再根据不同情况按比例予以救助。四是提高低保标准,及时拨付资金。从20071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从1000/人、年提高到1200/人、年,我县共有农村低保户1859户,4524人,1-9月份共支出低保金220.58万元,我局能按季及时拨付资金,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及时把低保金打入个人账户。

 

明溪县财政局社保股

                             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明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显成效

 

一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筹资机制。2007年按农民每人缴费10元,各级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应筹集368.59万元,现已到位资金329.0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20万,县级资金44.13万、个人缴费64.95万),有力保障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转。二是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得到缓解。截止930止,共有参合农民73717人,参合率为80.69%,共报销补偿医药费225.51万元,补偿2624人次,人均补偿859元。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以来,乡镇为了方便看病农民兑现医疗补偿费用,实行了集中住院发票由管理员统一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送给农户的便民措施。县政府为了方便参合农户,召开专题会议,修改了<<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对上半年54位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办理了补偿。

 

                             明溪县财政局社保股

                           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发布于:2007-11-5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