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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被《三明财会》2007年第3期采用。
浅议民政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利蔽
-明溪县财政局社保股
民政补助对象数量多、分布广、补助标准、时间周期不一致,如何使民政补助资金及时安全方便地发放到民政补助对象手中,是摆在各级民政计财工作者、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我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将民政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民政补助资金除自然灾害救济款发放是临时性资金补助外,其余资金绝大部份均为定期定额补助,县民政局将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精简补助对象等定期享受民政资金定期补助的人员信息制成EXCEL电子表格,在农村信用社集中开立个人存款帐户(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各个乡镇都有营业网点,这样可以方便在农村的民政对象),由各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签字领回存折,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将存折发到各个民政补助对象手中后,将民政补助对象的签字表格报县民政局备案。县财政局定期将补助资金拨到民政局专户,再由县民政局定期将补助资金打入民政补助对象存折上,民政补助对象自己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取款即可,县财政局还定期对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民政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优点
1、可以有效节约财务费用。原来民政定补资金均从县民政局拨到各个乡镇民政办帐户,各乡镇民政办从银行取出资金后,再通知民政对象到民政办领取,这样既费时费力,银行手续费用又高,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每个月只要开一张同城转帐支票到农村信用社即可,这样就大大节约了银行手续费用;
2、极大地降低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县级民政计财人员的工作量。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之前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经常要坐在办公室,取好现金等着民政对象来领取定补资金,这样既不安全又浪费时间。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可以从繁重的资金发放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其他民政工作。县民政局计财工作人员每月只要复制上月的表格后,根据当月的变动情况,在电子表格上修改部份变动数据即可;
3、方便了民政补助对象。原来民政补助对象领取补助资金要由本人到各乡镇民政办或者居委会办公场所,且每月或者每季度一定要跑一趟,特别是居住地分散和异地居住的民政补助对象,更是受尽奔波之苦。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可以随时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取款即可,不存在工作人员不在领不到款,下次又要跑一趟的现象。而且还可以叫家人或朋友到信用社代领,极大地方便了民政补助对象领取补助资金,受到了民政补助对象、特别是异地居住的民政补助对象的极大好评;
4、有效地杜绝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民政补助资金层层下拨,有的甚至叫乡镇挂村工作人员或者村干部代发,有可能出现未发放到位或者“短斤少两”现象,特别是出现提高补助标准后,仍按原标准发放的现象,以致出现争议或者上访事件。民政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可以有效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每个民政补助对象的存折自己保管,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存折,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使想“雁过拔毛”的人望空兴叹。
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缺点
1、有可能出现吃“空饷”现象。有个别民政补助对象病故后,其家属不报告乡镇民政办或者村、居委会,致使补助资金还每月发放到其存折上,使有限的民政补助资金白白流失。
2、经常存在存折遗失和忘记密码的现象。由于存折遗失不能在民政补助对象乡镇所在地信用社办理挂失补折,而要凭身份证到县城的原开户农村信用社挂失,一个星期后再补发新折,存折遗失要往返县城两趟,使有些遗失存折的民政补助对象特别是边远地方的民政对象感到极大的不方便。且许多民政补助对象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记忆力差,容易忘记密码,取款时不方便。
三、对策和措施
1、针对吃“空饷”现象,我们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定期走访民政对象(一般一个季度走访一次),并将村、居委会报告的每月死亡人员名单与民政补助对象名单进行核对,并将名单报告县民政局,财政局也将定期进行抽查。同时,对发现民政补助对象死后继续领补助的家属进行资金追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样可以有效杜绝民政补助对象死后继续领取民政补助资金的吃“空饷”现象;
2、针对存折遗失和忘记密码造成民政补助对象不方便的情况,要求农村信用社可以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挂失补折手续,也可根据各乡镇民政办开据的具体民政补助对象存折遗失证明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满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补折手续,这样,可以使边远地方的民政补助对象少来往一趟县城,又可以保证存折上的资金安全,并可根据路途远近和行动方便程度来选择由本人挂失还是委托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挂失。由县民政局将每一期的存折密码告诉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忘记存折密码的民政对象就可直接到乡镇民政办询问即可。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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